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塘门口渣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项目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复〔2017〕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兴县人民政府便江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工程
2.4合同预估金额:总投资861万,不含项目已产生的费用 。
2.5工期:9个月;
2.6质量要求: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等要求;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8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捌佰陆拾壹万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类别包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 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安全员须提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C证;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3.9投标人近五年 有一个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或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9年 1 月 31 日下午17时00分前从各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从 2019 年 1 月 11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