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延津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安(吊)装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4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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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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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一期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采购及安(吊)装 |
河南新乡延津40MW风电机组、钢混塔筒及其安(吊)装和相关服务 |
12379 |
备注: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需参加,仅需报名即可,无需重复缴纳标书费,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开通标书下载权限。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延津一期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采购及安(吊)装】
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注册资金20000万元(含)以上;
4.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5年-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需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三年),历年净亏损额不得超过10亿元;
5.投标机型单机容量应为 2MW 及以上机型;投标人生产的2.0MW及以上机型应至少有400台通过了240小时试运行。以上业绩须提供试运行验收证书(或相当于验收证书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递交的资料中未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或者提交的业绩证明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接受;
6.投标人应在国内至少完成1台120m及以上高度钢混塔架样机并网,宜有批量应用;以上业绩须提供试运行验收证书(或相当于验收证书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递交的资料中未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或者提交的业绩证明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接受;
7.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向招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8.投标机型应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向招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5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3年内(2015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9-01-11 15:30到 2019-01-1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1-11 15:30 到 2019-01-1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