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计划编号:2018NCZ003698W
招标编号:SZT2018-NX-SC-HW-1313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国产设备(国产监护仪、进口除颤仪等)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1
|
国产监护仪
|
68台
|
1904000.00
|
2
|
进口除颤仪
|
5台
|
375000.00
|
3
|
进口除颤仪(带起搏)
|
5台
|
450000.00
|
4
|
进口除颤仪(自动体外)
|
1台
|
40000.00
|
5
|
进口转运呼吸机
|
1台
|
180000.00
|
6
|
进口麻醉机
|
1台
|
320000.00
|
7
|
进口呼吸机
|
1台
|
250000.00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含节假日)
采购预算(人民币):351.9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报名须提供的资质: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进口/国产),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 网站,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如补充文件、变更通知、答疑文件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2月12日上午9:00时整
十、开标时间:2019年2月12日上午9:00时整
十一、开标
编辑nxggzy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