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漯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购买实验室诊断试剂项目
1.2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19-04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漯河市境内;
2.2采购需求:购买兽医实验室诊断试剂
2.3项目金额:20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且生效后根据实际需要分批次供货
2.6质量要求:合格产品
三、响应人资质要求:
3.1符合并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响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若响应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兽药GMP证书(验收范围:诊断制品生产线);若响应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商证明材料,并需提供生产企业兽药GMP证书(验收范围:诊断制品生产线)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将对潜在响应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期限内);
3.5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质后审,通过报名不视为通过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工作在磋商开始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公告期限: 2019 年 1月16日至 2019 年 1 月 22日
六、代理费用收取的方式及标准:响应人中标后,中标的响应人应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货物招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转账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于 2019年 1月16日 9时 00 分至 2019 年 1 月22日18时 00 分缴纳磋商文件费、技术服务费并下载磋商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 1 月 29日 8 时 30 分。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