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滤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滤芯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滤芯采购
2.2招标范围:滤芯(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2.3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3业绩要求:投标方应在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内,具有5项及以上汽机、锅炉专业滤芯供货业绩,投标方提供的合同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合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并提供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由于公司名称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现象;没有被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在规定年限内不允许投标及生产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4.报名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2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表(报名表填写要求请见4.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委托授权书、企业资质、业绩证明等要求的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报名(邮箱报名时,邮件名称请注明标段号及标段名称,后跟企业名称,否则责任自负)。
4.2报名表填写要求(如不按此要求填写报名表,将不予以报名):
(1)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2)报名表需详细填写每一项(业绩需在表格内逐条列明,所附项目业绩合同需与报名表上所列业绩一一对应),禁止出现“详见附件”、“详见报名资料”等字样;
4.3报名后招标人对报名者的资格(4.1上述材料)进行核实,仅对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