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汕运1”自卸散货船船舶配员服务及委托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华能汕运1”自卸船舶(原船名“华宁3”)自1995年建成后投运长江沿线煤炭中转业务,2009年5月停运后一直闲置停靠在华能南京电厂码头,2015年10月份进行特别检修,2016年4月份开始承担海门港至汕头电厂码头 (沿海航区,航行距离约23海里)航线煤炭转运业务。
本服务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及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计划服务期:10个月(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内容,无故延期将按合同或技术规范书中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汕运1”自卸散货船船舶配员服务及委托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6、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的近3年船舶配员及委托管理业绩,附合同扫描件、业主评价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整船劳务外包实践配置和管理能力,拥有的丙类及以上适任船员(船员适任证书丙级及以上)的储备资源(提供证明材料);岸基管理技术支持应最少含持有船长和轮机长船员证书的管理人员参与船舶管理(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需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及持有有效的DOC证书(提供证明材料)。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月16日19:00起至2019年1月23日17:00止。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2019年1月16日19:00起至2019年1月22日17:00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2月12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9年2月12日9时00分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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