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内容:灵泉矿七采八面工作面设备回撤。
2.3质量标准: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执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要求及甲方有关标准规定;
2.4服务期:45天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煤矿机电安装工程内容;
3.3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煤矿)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6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至少担任过一项煤矿工作面安装或回撤工作的经历;
3.8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类似业绩(2016年1月至今)至少提供两项国内冬季严寒地区煤矿工作面安装或回撤施工合同及相对应增值税发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合同金额部分不得涂改和遮挡,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9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质量控制、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所需要的资料及要求
4.1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煤矿)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至少担任过一项煤矿工作面安装或回撤工作的经历、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合同及相对应增值税发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以上报名资料须为原件扫描件)
有意向的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19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2019年01月21日(下午17:00截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底单上传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2019年01月23日(下午17:30截止),逾期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02月21日9: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