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HDTDZ001/18-CL-04)
项目所在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一、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灰、湿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招标人为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330WM亚临界空冷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灰、湿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项目】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销售渠道证明(证明是指2018年签订的与第三方销售合同,并能体现最终使用用户的名称)。 3.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年度采购合同,且采购量不低于20万吨(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与电厂签订的合同、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电厂的名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最终使用用户,则请提供2018年与第三方最终使用用户签订的粉煤灰销售合同)。投标人须具有粉煤灰湿灰10万吨及以上存储能力。(相关证明资料指粉煤灰湿灰存储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期内有效的储存场地租赁合同并提供存贮场地的几何尺寸图)。投标人须提供由环保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及有效期范围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9-01-17 09:00到 2019-01-2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9-01-17 09:00 到 2019-01-28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02-20 11:00。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报名表及相关文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kefu@163.com 网址:www.dlztb.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 |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灰、湿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