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9-01-3087-0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柴油发电机组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 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柴油发电机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柴油发电机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柴油发电机组的发动机、发电机、控制器为进口品牌产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包含发动机、发电机、控制器)出具的授权。
3. 具有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机组投运业绩3项。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代理商所投产品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华能陕西公司的不良记录;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誉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1.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月16日09时00分到2019年1月2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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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kef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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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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