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山门镇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口县山门镇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工程 已由洞发改审【2019】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多渠道解决,
2.2 建设
2.3 规 模:本工程位于洞口县山门镇,为洞口县山门镇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工程 ,投资约1892.43万元。
2.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配置;即至少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的证书必须真实有效且能在省级建设人力资源网及相关网上查询真伪,不能在网上查询真伪的,需提供证件核发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以上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起止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④证书在省级建设人力资源网或相关网上查询不到且没有提供证件核发部门相关证明文件的。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2日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