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州电厂三期5号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工程【重新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州电厂三期5号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工程【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范围:工程范围包含新、旧催化剂的装卸和运输,催化剂模块组解体复装和再生,模块组型钢局部焊补,催化剂上下密封件供货等。投标方负责对福州电厂三期5号机组脱硝催化剂体积量215立方米进行再生及迎风面硬化,并对经招投标双方见证确认不具备再生条件的催化剂单元体(按再生体积量10%,即21.51m³)进行报废、补全。再生催化剂元件节距为7.4mm,尺寸150mm×150mm×830mm,模块尺寸(长×宽×高)为为1901 × 958 ×1170mm。投标方负责对不具备再生条件的旧催化剂进行无害化报废处置并提供新催化剂进行补全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2.2工期:投标方应于35天内完成再生催化剂的运输、工厂再生、性能试验及返回招标方指定仓库所有配套工作。投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投标方应于60日内完成危废转运转移联单的办理。(危废转运转移联单发生地办理主体为招标方,投标方应协助办理;接收地办理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772-007-50)。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4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催化剂再生并已投运业绩。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等;同时投标人的再生业绩中必须提供至少一份催化剂跨省转移业绩(以转移联单为准)。
3.2.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19年1月17日09时起至2019年2月1日17时止(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2月26日1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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