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十三路工程(二次)已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0112,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十三路工程(二次)
2.2建设地点:经十三路
2.3建设规模:经十三路长度492米,红线宽40米。
2.4质量要求:达到市级优良及以上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内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监理: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7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施工标段:经十三路北起长江东路,终点珠江路;
监理标段:经十三路北起长江东路,终点珠江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以来承担过新建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须提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监理标: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015年以来监理过市政道路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监理的项目不得超过三个。
3)须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无行贿行为承诺:投标人须出具无行贿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6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报名时间:2019年1月17日上午08:30分至2019年1月23日下午17:30分;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月17日上午08:30分至2019年1月23日下午17:3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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