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南车站) 棚户区改造电梯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南车站)棚户区改造电梯项目已由周口市川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7-411602-70-03-0218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购置及安装进行三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周口市川汇区黄河路中段北侧。
2.2 项目规模:乘客电梯8部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2.3 总投资:约175万元
2.4 计划工期:交货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送达施工现场;安装期:交货后,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5 招标范围: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电梯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报检、售后等全部相关服务。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
3.2 投标人如为电梯制造商,须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A级资质,且拥有研发、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如为电梯代理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如为制造厂商安装,则需提供制造商的(电梯)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和制造商安装维修承诺函);其代理电梯设备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A级资质;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具有特种设备(电梯)作业人员操作证(具备上述两者证件其中之一者即可);本项目授权代表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且须提供劳动合同证明。
3.4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销售电梯且单份合同金额在1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业绩。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所投标的电梯品牌厂商之间不得存在同属、子母或控股关系(以报名成功的先后顺序为准);同一品牌电梯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报名,且每家报名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的电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9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23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报名。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23日17:00时前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