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8】546号
三、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瀍河区五洲路(北环路~汉宫路)、机车厂路(启明东路~中州东路)路灯工程
二标段:芳华路(衡山路~周山大道)路灯工程
三标段:宜人路(龙门大道~忠义路)、站前西路(金城寨街~永泰街)、龙翔路路灯工程
四标段:浅井西路、建福路(纱厂西路~王城大道)、广阜路(厚载门街~龙门大道)路灯工程
四、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12292847.27元
五、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项目概况
本工程内涉及瀍河区五洲路(北环路~汉宫路)、芳华路(衡山路~周山大道)、机车厂路(启明东路~中州东路)、宜人路(龙门大道~忠义路)、浅井西路、站前西路(金城寨街~永泰街)、广阜路(厚载门街~龙门大道)、建福路(纱厂西路~王城大道)、龙翔路九条道路路灯安装工程,总预算金额约12292847.27元。
六、建设地点:洛阳市境内。
七、供货期:30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
八、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九、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生产的产品(是)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
十、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
2 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投标人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和安全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7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5 须提供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单位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x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单位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9、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允许对本项目的至多二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投标单位被评标委员会推荐2个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顺序按标段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其所中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19年 1 月18日至2019年1月24日18:00(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行下载。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2月14日上午9:30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