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SJ-201901FJ-00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恩施州工人文化宫,已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恩施州发改审【2018】101号(项目代码:2018-422801-87-01-06503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州总工会、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恩施州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拟新建一栋综合大楼(含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室外广场及绿化等附属工程。综合大楼主要配备有职工体育健身中心(设篮球、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健身馆等)、职工文化艺术中心(多功能剧场)、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职工成果展示中心、职工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管理用房。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8317.56㎡,总建筑面积约16549.0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52.28㎡,地下空间面积6656.96㎡)(后期以恩施州规划局审定的规划方案设计为准)。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11156.37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共22个月(其中勘察工期20日历天,设计工期70日历天,房屋建筑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等施工工期570日历天)。勘察设计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供本项目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止(不含审查和审批时间)。施工工期:以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至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包括为本项目提供全过程勘察设计、采购和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情况,业主可以减少、调整和优化建设内容。工程总承包的服务范围包括:
2.5.1 勘察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制、配合完成地勘报告审查。
2.5.2 设计招标范围:
(1)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约1.6万㎡建筑面积的所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且达到送审报批的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要求和设计理念,符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恩施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
(2)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含节能专篇)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但其中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单项设计的燃气和变配电房除外)、专项论证、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恩施州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
(3)本项目濒临清江干流,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是否需要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洪水对拟建建筑物的影响和拟建建筑物对洪水的影响)、地下车库防汛墙及支护设计。
2.5.3施工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幕墙工程、弱电智能化、建筑节能、园林绿化、道路、广场、场地围墙工程等相关内容的施工。
2.5.4采购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设备和物资及后期运行管理设备(体育器材、多功能厅设施设备、管理办公设备、会议设备等)等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2.5.5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自项目初步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中间及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资质:
⑴设计单位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⑵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的企业业绩要求
EPC业绩:投标人(指在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EPC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项目总负责人(指在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EPC工程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类公共建筑类工程业绩或建筑面积在1.6万m2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
(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任何职务及须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指在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类或公共建筑类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无论何时一经招标人查实,招标人将保留包括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向中标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及索赔经济损失等在内的一切权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3.1-3.3条的规定。
(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4)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出席开标会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5)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为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模板”。
3.6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在恩施州内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系统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网址:“信用中国”( )以及“中国 ” 。(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报名表及相关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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