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生产装置调峰项目甲醇压缩机(合成气联合压缩机)采购招标公告
1.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生产装置调峰项目甲醇压缩机(合成气联合压缩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公司”)
产品一期生产装置调峰项目是以原生产装置甲醇洗出口的净化气为原料,联产甲醇、乙二醇
和天然气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项目整体经济效益。甲醇产品规模为 80 万吨/年,乙二
醇产品规模为 40 万吨/年,天然气产品规模为 6 亿立方米/年,充分利用净化气中有效合成
气生产甲醇、乙二醇等产品。
2.3 项目的建设工期:阜新一期生产装置调峰项目计划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中间交接。
2.5 设备(标段)名称: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生产装置调峰项目 甲醇压缩机(合成气联合压缩机)采购 设备(标段)数量: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生产装置调峰项目甲醇 压缩机(合成气联合压缩机)共 1 台。
2.6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以“第五章技术规范”中的型号和 规格为准。
2.7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的送货地点,即为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 限责任公司一期生产装置调峰项目设备安装现场。
2.8 设备(标段)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内交货,所有设备运至阜新一期生产装置调峰 项目现场安装就位指定位置。
特别说明: 附: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型式 |
驱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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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成气压缩机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 台套 |
离心式 |
汽驱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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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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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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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以“第五章技术规范”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每项招
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均为参考型号,投标产品须满足或高于技术文件描述的技术要求。
(2)投标人不可选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协议有效期限:从订货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质保期内设备材料质量确认单”之日并货款
两清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 招标货物供货、服务的供应商,应具有与投标物资相符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资质条件
(1)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类似机组有 1 家企业(机组应用于该企业单套不小于 30 万吨/年甲醇装置)的应用业
绩,并提供对应的订货合同复印件(合同封皮、签字页、供货范围页)和用户证明。
3.3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
(3)没有在公司的不良记录。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 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7 投标 人不得有 行贿 记录, 具 体认定以中 华人民共 和国最高人 民检察 院
(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联、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招标不接受代理、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01 月 18 日 00 时至 2019年 02 月 11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