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装机2台350MW亚临界机组,二期工程装机2台680MW超临界机组,4台机组全部采用氨法(SCR)脱硝方式;需将合格的液氨产品用槽车送至招标人公司的液氨罐内。本次液氨招标量为1000吨,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供货周期预计合同签订后2-3个月。液氨供应商应在每次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送达生产现场,保证液氨供应。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经销(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3项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供货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药品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制造)商须同时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经销(代理)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自有车辆应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4)投标人租赁车辆除提供车辆所属单位上述(3)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车辆租赁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1月20日09时00分到2019年1 月3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购买:本项目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标。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