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偃师市夏都大道二期 新建工程已由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偃发改【2018】109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融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偃师市首阳新区,北起太和路、南至夏都大桥,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为50km/h,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临界状态设计年限为15年,道路抗震设防等级为7度,道路全长626.782米。
太和路至滨河路段规划红线为61m,四幅路形式,双向八车道,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为:3.5m -5.5m -4.5m -15m -4m -15m -4.5m -5.5m -3.5m 。
滨河路至夏都大桥上桥规划红线39m,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为:2.5m -3m -12m -4m -12m -3m -2.5m ;夏都大桥左侧辅道规划红线为10m,单幅路形式,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为:7m -3m ;夏都大桥右侧辅道规划红线为10m,单幅路形式,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为:3m -7m 。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市政管网、电力、通信、照明等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4088.29万元。
2.2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施工标 :偃师市夏都大道二期 新建工程全部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市政管网、电力、通信、照明等工程。
2.3计划工期及工程质量
2.3.1 计划工期
施工标:8个月
2.3.2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要求
3.1.1 施工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任项目经理需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出具无在施项目承诺书;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
3.2 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况的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 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19年1月23日~2019年1月29日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报名表及相关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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