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 招标编号: PHWFD-I-ZB-023 1、 招标条件 受福建中闽海上风电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航标维护工程进行简易公开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莆田平海湾一期海上风电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西邻埭头半岛,北邻南日岛,西南邻湄洲岛,中心距离平海镇约12km,工程水深10~15m(理基),共10台5MW风力发电机组,通过35kV海缆将电能输送到陆上升压站送出。项目于2015年4月开工,2016年7月全部风力发电机组投产发电,目前生产区域附近有4座Φ3.0M灯浮标、4座AIS航标。 2.2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航标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航标巡检、应急恢复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航标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维护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资格条件 3.1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三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三级及以上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3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倒推三年,下同)应具备至少1项海上航标维护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工程业绩完成的时间以证明材料上注明的最迟时间为准); 3.4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起近5年内 ,投标人未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质量事故。 3.6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财务、人员、技术和设备能力。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27日,每天8:00至17:0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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