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名称和
1.1招标人
1.2招标人
2、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蒸水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已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衡高新发【2015】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 为衡阳高新投资 ,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现对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选定。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
3.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衡阳市高新区内,南临曙光路、西临银燕路。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8054.0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6699.2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1354.78平方米。
3.3投资额度:项目总投资约224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17000万元,工程其他费用约4500万元,预备费900万元。
3.4招标代理范围: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采购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代理任务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3.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2018〕22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中人员情况和代理业绩不再纳入评审计分的通知》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含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经营范围,衡阳市外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信息登记备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4.3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9年1月24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时至2019年1月25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时止(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专职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 ,在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 获取比选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日15: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