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 东河供电所营业楼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东方 东河供电所营业楼项目施工已由海南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东方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配套场地绿化面积292.10平方米,道路广场面积680.8平方米,以及配套的室外水电、家具和厨房设施等。
2.3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
2.4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海南东方 东河供电所营业楼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每个标段设1个中标人,每个投标单位原则上最多只能中 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预算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中标人数量 | 备注 |
1 | 东方 | 1-1 | 东方 东河供电所营业楼项目 | 269.75 | 269.75 | 1 | 工程量清单招标 |
注:
1.本次项目招标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
2.本次招标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不含本身)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3.施工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海南东方 东河供电所营业楼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中标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如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4 | 项目经理( |
5 | 提供2015年至今经审计且盈利的财务报表。 |
6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出具日距离投标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
8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
4. 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海南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