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2炉低温省煤器治理(设计、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
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不迟于2019年3月20日前。
项目概况:宣城电厂规划容量为3260MW,即1×630(一期)+1×660(二期)+2×1000MW(三期)。国投宣城#2锅炉采用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660MW超超临界直流炉,型号为HG-2000/26.15-YM,型式为单炉膛、墙式布置切圆燃烧、一次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型锅炉,在空预器出口与电除尘之间布置有4组低温省煤器,鉴于低温省煤器泄漏影响设备的正常投运且无法达到节能效果,本项目将对低温省煤器泄漏进行治理。
二、招标内容
2. 标段名称:宣城#2炉低温省煤器治理(设计、供货)项目
3. 招标范围:宣城#2炉低温省煤器本体(2台)、低温省煤器入口烟道流场优化装置(2套)以及配套的集箱和连接管的功能设计、制造、运输、供货、安装指导、性能试验、技术服务等内容。包括设备本体、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和设备运输及运输保险等。
备注:详细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4. 标书款(元):1000
5. 投标保证金(元):6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骗取中标、串标或严重违约;
3.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重大及以上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4.未被公司禁止投标或限制投标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方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方生产的产品,近3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至少3台600MW级及以上机组安装在除尘器前的低温省煤器改造或供货的成功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与客户使用证明或验收证明,含使用参数与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证明,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上述情况,则该业绩无效)。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获取方式
1. 获取时间: 2019-01-26 9:00:00----2019-02-01 12:00:00(北京时间)
2. 获取途径: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