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2×460MW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x4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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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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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代保管 |
1.英德市、清远市内;广州白云机场、赣州机场的零担、快件的提货及接运(含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2.全部工程甲供设备、材料从到达现场开始,到最终施工单位从库房领出为止的全过程仓储管理工作。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材料代保管】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6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网站被列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2014年1月至今须具有6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现场设备材料管理业绩。
备注: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9-01-25 11:04到 2019-01-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9-01-25 11:04 到 2019-01-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