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花垣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已由 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花发改投[2018]38号文批准建设,由 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花发改招[2018]39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 花垣县教育和体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筹资 ,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7]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7〕76号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3931.81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合同签订日起300天。
2.5 质量要求:
2.5.1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初步设计批复及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并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进行编制,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备案。
2.5.2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现行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其中:
第一部分:设计 :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审查及后续服务。所有投标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的规定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
第二部分:采购: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第三部分:施工 :经审核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 。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 乙级及以上 资质和具有 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 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根据建市[2016]93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 建筑工程类相关高级职称或具有 一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3.3.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 建筑工程类相关高级职称或具有 一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5社保证明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及项目管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7.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本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 乙级及以上 资质。
3.7.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7.3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工作,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工对建设单位负责。
3.7.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8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 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湘西 网》 使用CA登录后,在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我要投标”;然后点击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户”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操作”按钮进行获取。 如有疑问请
5.4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 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均可递交。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 月 29 日~2019年 2 月 3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 网》(网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3 月 1 日 9 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了防止资质挂靠等不良行为,湖南省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如法定代表人因出国、住院不能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相关合法的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