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0MW级超临界锅炉柴油发电机组、低压干式变压器、化学试验室设备、干灰卸料设备、机械真空泵、天然气调压站、SCR与尿素水解脱硝装置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3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7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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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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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组 |
3台套 |
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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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干式变压器 |
27台套 |
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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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验室设备 |
1台套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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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灰卸料设备 |
3台套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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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真空泵 |
6台套 |
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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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调压站 |
1台套 |
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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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与尿素水解脱硝装置 |
3台套 |
1872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柴油发电机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组装、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有本标段柴油机、发电机制造厂家有效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5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9.投标人近5年(201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4个640KW(380V)及以上柴油发电机(柴油机进口品牌)的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低压干式变压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5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9.投标人近5年(201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 8台2500KVA干式变压器的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化学试验室设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5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元人民币。
9.投标人近5年(201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3个35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化学实验室成套(含水分析、油分析、煤分析仪器,合同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干灰卸料设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5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9.投标人近5年(201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4个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干灰卸料设备的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机械真空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5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9.投标人近5年(201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300MW等级机组4台及以上水环真空泵的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天然气调压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5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9.投标人近5年(201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2个390t(总蒸发量)燃气锅炉及2个100MW及以上燃气机组(总装机容量)的天然气调压站的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SCR与尿素水解脱硝装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5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9.投标人近5年(201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2个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SCR系统的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9-01-30 08:41到 2019-02-03 23: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9-01-30 08:41 到 2019-02-03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