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雅2×660MW坑口电站工程项目燃油启动锅炉、旋转煤仓清堵装置、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闭式水板式换热器设备、汽机旁路、伸缩节、转刷网篦式清污机、格栅、平面钢闸门及导槽设备、门式起重机、风冷螺杆式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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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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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启动锅炉 |
详见招标文件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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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煤仓清堵装置 |
详见招标文件 |
1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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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 |
详见招标文件 |
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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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式水板式换热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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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机旁路 |
详见招标文件 |
2519 |
|
伸缩节 |
详见招标文件 |
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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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刷网篦式清污机、格栅、平面钢闸门及导槽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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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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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及冷水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900 |
|
不间断电源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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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厂房及辅助车间直流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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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力除灰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2751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燃油启动锅炉】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须出具承诺函;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专项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至少2个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安全运行项目业绩。注: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旋转煤仓清堵装置】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须出具承诺函;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专项要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至少2个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安全运行项目业绩。注: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须出具承诺函;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专项要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至少2个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安全运行项目业绩。注: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闭式水板式换热器设备】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须出具承诺函;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专项要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至少2个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安全运行项目业绩。注: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汽机旁路】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须出具承诺函;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专项要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至少2个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安全运行项目业绩。注: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伸缩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须出具承诺函;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专项要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至少2个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安全运行项目业绩。注: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转刷网篦式清污机、格栅、平面钢闸门及导槽设备】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须出具承诺函;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专项要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至少2个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安全运行项目业绩。注: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门式起重机】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须出具承诺函;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专项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门式起重机A级)。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至少2个起重量80t、跨度20m及以上双梁桥式(或门式)起重机的工程业绩。注: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风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及冷水泵】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须出具承诺函;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专项要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至少2个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安全运行项目业绩。注: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不间断电源系统】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须出具承诺函;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专项要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至少2个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安全运行项目业绩。注: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主厂房及辅助车间直流系统】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须出具承诺函;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专项要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至少2个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安全运行项目业绩。注: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气力除灰系统】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须出具承诺函;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7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同时须出具承诺函。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专项要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在近5年具有至少4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配套的气力除灰系统投运业绩。此外还应具有至少2台300MW级以上境外火电机组配套的气力除灰系统投运业绩。注: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9-01-29 13:57到 2019-02-0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9-01-29 13:57 到 2019-02-0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