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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受湖南省能源局委托,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项目

受湖南省能源局委托,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 项目

    4.2、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能源局就增量配电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要求;

    4.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中“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的要求,本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避免垄断主体凭借优势地位实质性削弱竞争、确保试点试出成效不走回头路的原则,现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件规定如下:

    1. 电网企业应符合以下公平竞争条件:电网企业不得同其所属售电公司同时参与投标;允许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投标;允许电网企业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2. 售电公司应符合以下公平竞争条件: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参与投标的,应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
    3. 发电市场主体应符合以下公平竞争条件:发电市场主体 及其资本不得投标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不得投标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4. 同一个投标主体中不得有同一市场主体或母子公司关系的市场主体。

     

    4.4为打破垄断,根据相关规定并经试点园区政府管理部门申请,本项目约定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占股11% ,      业主代表不得再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它联合体参与投标。

    4.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其中任一成员原则上不得在所组建的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达到及超过50%;
    2. 联合体应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组成;
    3. 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 在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1.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争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1月31日至2月1日、2月11日至2月20日 每天9:00-12:00、14:00-17:00到 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公告第4.1款至第4.4款资料的复印件 ;若为联合体,须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满足4.1款规定的资料,牵头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2月28日9时00分,

    6、资格预审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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