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用房,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文号内发改投字【2015】1254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建设资金由呼和浩特铁路局移交补偿资金解决,现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3.2对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于2019年01月31日至2019年02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