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用房,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文号内发改投字【2015】1254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建设资金由呼和浩特铁路局移交补偿资金解决,现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低压配电箱、柜供货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供货及安装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并配合总承包人实现市级及以上优质样板工程 2.5系统原理图获取:与代理公司联系取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投标内容。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8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3.5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国家强制认证。 3.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7具有近三年相同规模的销售、使用业绩; 3.8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件)的采购;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01月30日至2019年02月03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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