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长城证券总部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长城证券总部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项目,详见技术规范书。
供货时间:以供货合同确定的供货时间为准。
质量要求:满足长城证券总部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
供货期:以供货合同确定的供货时间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长城证券总部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深圳须有服务机构(投标时提供服务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化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产品必须是符合招标书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信息化相关部门注册或检验证明其质量符合相应规范的产品。
4)在证券行业相关的硬件技术方面具有良好的积累,有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应技术人员名单、认证证书、公司本地社保缴纳证明(六个月内)等材料);
5)投标人针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所有产品在原厂的登记用户必须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承诺函(格式供货人自拟并盖章);
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个网络设备(单个供货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需体现合同金额)扫描件。
获取时间:从2019年2月12日9:00起至2019年2月18日17:00止。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5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9年3月5日9时00分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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