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电厂脱硝氨水采购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济宁电厂脱硝氨水采购。
2.2建设地点:济宁电厂。
2.3招标范围:
SNCR脱硝氨水采购,开具10%增值税专用发票。
氨水质量要求:1)外观:无色透明或微黄液体;
2)氨含量,% ≥ 20 3)残留物含量,% ≤ 0.3
详见技术规范书。
2.4服务期:半年,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时,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氨水车辆租聘合同,还应提供氨水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方及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使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山东省氨水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近三年有单次合同100吨以上氨水供货业绩不少于5次;
-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时,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次合同100吨及以上氨水的供货业绩;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时,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火电厂氨水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供货范围的关键页);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19年2月12日17:00时起至2019年2月19日12:00时止(北京时间)。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