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场地污染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占地面积约250亩
范围:四川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中元路,占地面积约250亩。根据宜宾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宜宾发电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关停并退出运行。目前,华电主厂区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部分区域的挖填土方较多,场地所受扰动较大。根据《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图1),宜宾发电公司主厂区被规划为居住用地。按照与宜宾临港管委会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内容,需进行生产区土壤修复治理,现根据对主厂区开展的原址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原址场地污染环境修复实施方案等作为指导,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评估技术导则》 (HJ 25.3—2018)等国家相关要求,对宜宾发电公司主厂区(占地面积约250亩)开展原址场地污染环境修复施工,并通过业主组织的修复竣工验收,取得合格的验收报告。本项目工期为180天,自合同签订日起。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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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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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场地污染环境修复工程 |
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评估技术导则》 (HJ 25.3—2018)等国家相关要求,对原厂址内生产区区域开展土壤环境修复施工,并通过业主组织的修复竣工验收,取得合格的验收报告。 |
3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川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场地污染环境修复工程】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和组织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记证(三证合一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2015年以来有一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土壤污染修复业绩,由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专家验收意见或环保验收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015年至今财务上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或者破产的状况,由投标人提供承诺;
5.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9-02-13 10:21到 2019-02-22 12: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9-02-13 10:21 到 2019-02-22 12:00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
微 信 号:mayou666666
q q 号:105100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