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及建设内容
1.1装置概况
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18万吨/年磷铵装置采用管式反应器+预中和反应槽混合生产工艺技术。该装置于2000年12月投产,装置分以下生产工序:造粒工序、干燥工序、洗涤工序、包装工序。
18万吨/年磷铵装置尾气由造粒尾气、干燥尾气、除尘尾气三部分组成(磷铵干燥后采用无尘冷却机冷却,冷却尾气风量2500m3/h,与除尘尾气合并处理),其中造粒尾气、干燥尾气均采用洗涤净化工艺进行处理,除尘尾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空。造粒尾气经三级洗涤(两级酸洗、一级水洗)、干燥尾气经二级洗涤(一级酸洗、一级水洗),尾气经洗涤净化后,由排气筒排入大气。
1.2建设内容(设计原则)
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18万吨/年磷铵装置尾气深度治理项目要求设计参数和工艺技术先进、整套装置运行可靠、技术成熟、流程先进、操作方便、能耗低、安全性好、控制容易为设计原则。年操作时间为7920小时。
1.2.1招标人初步确定的技术方案
1)尾气治理原则:
根据现场对18万吨/年磷铵装置尾气检测数据,目前尾气排放三项指标(颗粒物含量、氟化物含量、氨含量)均未达到治理目标。
根据现场实测数据分析,除尘尾气的氨含量达到109mg/m3,如果采用干法除尘,则无法除去除尘尾气中的氨,就不能保证处理后的尾气氨含量达标排放。如果仅将无尘冷却器冷却尾气单独进行干法处理,虽然有益于改善视觉效果,但由于相对气量较小,对于尾气排放视觉效果改善不明显。
综上所述,考虑到各项尾气的组成情况,为保证尾气达标排放,故本项目采用干湿尾气混合处理工艺。
2)初步技术方案:
现有的尾气洗涤净化系统基本维持不变,原洗涤净化系统需要作以下调整:
a、将补充磷酸位置由造粒洗涤器和干燥洗涤器,改为分别向造粒洗涤器、尾气洗涤器和干燥洗涤器补充磷酸;
b、混合洗涤器加入适量磷酸,由水洗改为酸洗(此条作为除氨备用措施);
c、将除尘尾气在布袋除尘后直接排空,改为除尘尾气与冷却尾气混合后进入混合洗涤器;
d、工艺水补充位置由向干燥洗涤器和混合洗涤器补充,改为向新增湿式静电除尘器喷淋供水,喷淋下水流入喷淋水槽。由于工艺补充水属系统内较为清净,用于冲洗湿式静电除尘器(核心设备),有益于保证设备除尘效率。则尾气处理系统补充水走向为:工艺补充水→湿式静电除尘器→喷淋水槽→混合洗涤器→干燥洗涤器→尾气洗涤器→造粒洗涤器→预中和反应槽。
e、尾气经调整后的洗涤系统处理后,由增压风机送至湿式静电除尘器、脱白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入大气。
上述为招标人初步确定的技术方案,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后,根据装置实际运行情况可以从如何降低尾气排放量,选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优化设计。
1.2.2 本项目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制造的设备,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或公路运输条件。
1.2.3 本项目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现有装置的适应性。
1.2.4 所有阀门、阀门连通管、调节阀、仪表等均考虑装在便于操作和维修处,并采取可靠的加固和防震措施。
1.2.5投标人配管设计必须符合管道仪表流程图、公用工程流程图的设计要求,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及环保的法规,对防火、防爆、安全防护、环保要求等条件进行检查,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管道布置应满足热胀冷缩所需的柔性;对于动设备,应注意控制管道的固有频率,避免产生共振;严格按照管道等级表和特殊管件表选用管道组件。管道布置遵照HG/T20549-1998《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等技术要求。
1.2.6电气、电信、仪表按附件14规定的内容。
1.2.7静止设备、管道阀门、防腐绝热按照附件12规定的要求执行。
1.2.8转动设备按附件15规定的要求执行。
1.2.9投标人外购的主要设备和部件的制造商需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2. 现有装置生产工艺
2.1 主装置生产工艺
磷铵装置采用预中和+管式反应器混合工艺,生产流程简述如下:
来自外界的磷酸、氨按一定配比共同进入反应器反应,反应料浆喷入造粒机与干燥筛分后返回的小颗粒物料混合造粒,造粒后的物料送入干燥机内干燥,干燥后的物料经振网筛进行筛分,筛分后合格的物料送入无尘冷却器冷却,冷却后的物料进入包裹机添加包裹油,然后送至散装库堆存。经筛分后粒度不合格物料——粒度小的物料直接返回造粒机造粒,粒度大的物料经粉碎后,返回造粒机造粒。
2.2 尾气处理工艺
现有尾气处理系统采用尾气洗涤净化工艺,生产流程简述如下:
从预中和槽(R-191)、造粒机(M-193)排出的尾气,进入造粒洗涤器(S-192)酸洗,洗涤部分氨和粉尘后,经造粒尾气风机(C-193)送至尾气洗涤器(S-191)进行二次酸洗,酸洗后的造粒尾气进入混合洗涤塔(S-201),用工艺水进行三次洗涤除去尾气中的NH3和氟气后(与干燥尾气混合洗涤后)排入大气。
干燥尾气经干燥除尘器(Se-193)除尘后,由干燥尾气风机(C-191)送入干燥洗涤器(S-202)酸洗,除去部分氨和粉尘后进入混合洗涤塔(S-201)水洗,用工艺水进行二次洗涤后(与造粒尾气混合洗涤后)排入大气。
装置各设备收尘点的尾气经袋式除尘器(Se-191)除尘后,经收尘风机(B-402)排空。
磷酸作为除氨剂分别加入造粒尾气洗涤器(S-192)和干燥尾气洗涤器(S-202)。
尾气洗涤净化系统新鲜工艺水补充主要由干燥洗涤塔进入系统,干燥洗涤液通过干燥洗涤泵(P-193)部分输送至尾气洗涤器作为尾气洗涤器补充水,尾气洗涤液通过尾气洗涤泵(P-192)部分输送至造粒洗涤器作为造粒洗涤器补充水,造粒洗涤(料浆)通过造粒洗涤泵(P-191A/B)部分作为造粒原料料浆输送至造粒工序。
尾气净化工艺水部分送至混合洗涤器,通过循环洗涤泵循环洗涤,定期(当洗涤液粉尘浓度达一定值后)通过循环洗涤泵将水洗料浆送至造粒工序。
2.3 尾气排放现状
2.3.1 尾气排放总量
18万吨/年磷铵装置尾气由造粒尾气、干燥尾气、除尘尾气三部分组成(磷铵干燥后采用无尘冷却机冷却,冷却尾气风量2500m3/h,与除尘尾气合并处理),其中造粒尾气、干燥尾气均采用洗涤净化工艺进行处理,除尘尾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空。造粒尾气经三级洗涤(两级酸洗、一级水洗)、干燥尾气经二级洗涤(一级酸洗、一级水洗),尾气经洗涤净化后,由排气筒排入大气。
混合洗涤塔排气筒尾气排量107365m3/h,除尘尾气量38638m3/h(含冷却尾气2500 m3/h),以上气量均为工况气量,尾气实际排放总量为146003m3/h(本次设计按180000m3/h计)。
2.3.2 尾气排放指标
经实地检测,磷铵尾气经现有尾气洗涤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尾气排放指标见表1。
表1 18万吨/年磷铵装置各尾气检测情况表
监测点位置 |
风管直 径(mm) |
烟气流量 m3/h |
标干流量 Nm3/h |
烟温 ℃ |
全压 KPa |
含湿量% |
粉尘 mg/Nm3 |
气氟 mg/Nm3 |
尘氟 mg/Nm3 |
总氟 mg/Nm3 |
氨 mg/Nm3 |
混合洗涤塔顶排气筒 |
2500 |
107365 |
96024 |
55 |
0.44 |
15.47 |
147 |
1.22 |
29.36 |
30.58 |
138 |
尾洗塔出口 |
1600 |
38797 |
17960 |
69 |
0.55 |
34.33 |
494 |
11.82 |
210.60 |
222.42 |
876 |
干洗塔出口 |
1000 |
67197 |
44828 |
52 |
0.86 |
10.13 |
221 |
0.71 |
21.12 |
21.83 |
365 |
收尘风机出口 |
800 |
38638含冷却尾气2500 |
27016 |
60 |
1.01 |
3.40 |
91 |
0.80 |
5.34 |
6.14 |
109 |
由于尾气洗涤净化系统采用磷酸作为尾气氨脱除剂,而磷酸内含有一定量的氟化物(四氟化硅、氟化氢等),当氨和磷酸中和反应时释放大量热量,同时逸出氟化物,使尾气中的氟化物含量增加,所以排放尾气中的氟化物含量较高。
根据对目前现场的尾气监测数据(表1)对尾气中各成分含量,按照现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可以看出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18万吨/年磷铵装置经洗涤处理尾气排放指标中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指标均超标(GB 16297-1996规范要求尾气排放指标上限:颗粒物<120mg/m3;氟化物<9mg/m3),而除尘尾气是达标排放的。目前在装置正常生产时,可直观看到尾气排气筒排放口白烟拖尾现象较为严重。
2.3.3 治理目标
随着我国立法治理环境污染,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环保政策正有序落实,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尾气治理目标为:
a、治理后尾气指标:颗粒物<30mg/Nm3;氟化物≤6mg/Nm3;氨<50mg/Nm3。
b、尾气排放白烟基本消除,视觉效果得到大幅改观。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5.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项目各单元的用途,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按单元进行如下划分。这种划分方法仅是一个初步的,它可能未包括投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工作范围。任何对工作范围的偏离,投标人应在《技术偏离表》中专门列出,以使招标人明确,如未专门列出,则视为对工作范围全部响应。
工作内容包括及该项目范围内的工艺包设计、原装置匹配性改造的设计、设备采购、供货、施工、安装、系统调试、技术培训、开车指导、工程验收等方面,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消防、节能、资产清册、档案、工程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程,并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6. 工程质量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工程达到国家、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验收达标。
7.HSE目标
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颁布或制订的安全、职业卫生、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规定。
8.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机械竣工。
9.投标人资格要求
9.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9.2投标人必须具备化工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行业甲级设计资格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且证书许可范围内可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9.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4近五年内(201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提供合同的复印件)
9.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类似项目设计或EPC业绩。
10. 招标工作安排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8日17:30分前(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登录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后,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备注:如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未成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未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即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也无法购买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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