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作为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配套调峰火电项目,就近利用新疆哈密丰富的煤炭资源和当地的国有未利用土地资源,与当地清洁能源基地相配合,并与西北750千伏电网建设相协调,对千万千瓦级风电及光电的外送具有良好的调峰和补偿作用。本工程初步设计按4×1000MW机组进行规划,分步建设,本阶段按两台机组(1、2号机组)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必须的公用系统随1、2号机组建设。
2.2建设规模:本期新建常乐电厂(1、2号机组)2×100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式机组。
2.3招标范围: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厂区、灰场、取水泵房区域绿化工程施工(不含景观)。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工程技术文件。
2.4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2019年4月,计划完工日期2020年10月,整体完工后养护三年。
3.投标人资格条件
序号 |
资格条件 |
3.1 |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3.2 |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 叁 级(含)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
3.3 |
投标人近5年(2014年-2018年)有三个及以上绿化工程施工500万元及以上业绩 |
3.4 |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 |
3.5 |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
3.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3.7 |
本标段工程不允许分包 |
3.8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3.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0 |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否决其投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布。请投标人于2019年02月14日至2019年02月19日,每日00:00分~00: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陆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系统报名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的截止时间(发布时间为n × 24小时,n≧5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