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19年度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东方电厂四台机组SCR脱硝装置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供应量约2700吨,之后根据招标人需要追加供应。
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华能东方电厂四台机组SCR脱硝装置运行消耗的液氨量,包括脱硝液氨的供应、运输、卸氨、培训和售后服务等。招标人提前2天通知中标单位需求计划,中标后供货方根据电厂运行消耗的需求,按时送货到招标人现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19年度液氨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液氨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也可提供生产厂家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采用非管道运输时,投标人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也可提供委托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2月15日09时00分到2019年2月21日17时0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11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9年3月11日15时00分
联系人:冯工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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