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标的物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丘海大道11号,占地面积8306.48平方米(12.4亩),其中:绿地面积占2125.4㎡,主楼二十一层,地下一层,附楼8层。改造后主楼总建筑面积15506.24平方米,停车位59个。主楼各楼层布置用途和分配情况:地下一层(1295㎡)为设备用房和仓库用房;首层为大堂(1420㎡);二层为餐厅(1372㎡),8-9层为出租楼层,11-18层为业主及所属单位自用办公楼层,19层为会议室,20-21层为塔楼主要作为设备间。8层附楼为业主自用办公辅助区域及周转房,每单元16套房,共32套房,总建筑面积3368平方米。
服务期:暂定2019年4月1日 至 2020年3月31日(1年)。
招标范围:海口市丘海大道11号院内的公共部分的各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大楼公共区域(含园林区域及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维护,安全保卫秩序管理,停车场管理、电梯(含厨房配备电梯)、消防设备维护管理、监控系统、电气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大楼信件等物流传达管理服务,客户服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管理、水电管理等;
招标人使用区域(含8层附楼及11-13层)部分的各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楼层内的清洁卫生服务(含卫生间)、报刊信件传达服务、室内绿色植物的管养,会议室服务(包括设备设施管理及日常会议服务等)、领导楼层服务台值班服务、8层附楼物业管理,车辆驾驶服务,临时后勤辅助劳务用工(如需要)等特约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被禁止投标;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 投标人近三年(指2016年1月1日至今,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物业服务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2.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近三年(指2016年1月1日至今,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经验,需提供业绩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19年2月15日09时00分到2019年2月21日17时0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11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9年3月11日15时00分
联系人:冯工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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