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大宗物资采购(石灰石)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300MW+1×600MW机组烟气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一炉一塔配置,每套脱硫装置对应处理一台锅炉的100%全烟气量,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鹤岗电厂脱硫装置设计燃煤收到基含硫量0.55%,一期2×300MW机组脱硫系统设计FGD入口烟气量1141401(标态、湿基、实际O2),入口SO2浓度1420mg/Nm3(标态、干基、6%O2),设计SO2脱除率不小于95%;二期1×600MW机组脱硫系统设计FGD入口烟气量2044107(标态、湿基、实际O2),入口SO2浓度1516mg/Nm3(标态、干基、6%O2),设计SO2脱除率不小于95%。一、二期脱硫装置不设置烟气旁路。
2.招标范围: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大宗物资采购(石灰石),计划量20000吨。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
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供货业绩,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2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9年 2 月 20 日9:00起至2019年 2 月 25 日17:00止,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