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对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阀门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阀门采购项目
2.2实施地点: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范围:阀门采购(框架招标)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供 货 期:框架采购(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所投品牌对应的高压阀门生产厂家必须具有A1或A2生产资质。供货商必须具有阀门经营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须具备同类型机组(300MW)或大型国有企业类似阀门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且投标人应出具近三年内详细工程业绩表、华能系统内业绩表和详细配置,包括电厂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年份、投产情况及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联系人、电话等)。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经销商还须提供厂家出具的授权方可参与投标。
3.2.5其他要求:
1.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且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单位必须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5.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6.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8.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9.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0.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3.2.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每标段至少保证3家不同品牌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2月20日9:00起至2019年2月25日16:00止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冯工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