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福州电厂液氨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招标人: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1.2项目地点:福建长乐筹东村华能福州电厂脱硝氨区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内容见下表:
包号 |
招标编号 |
使用单位 |
计划采购数量 |
单位 |
标段1 |
01 |
华能福州电厂 |
2300 |
吨 |
2.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3. 合同期限
福州电厂采购合同期限为:2019年5月01日-2019年10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仅允许运输分包;
7.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产品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对产品制造商的所有条款要求。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只接受最先购买招标文件者。
(二)专用条件
1.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②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或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购销合同或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供货意向,购销合同或供货意向有效时间应大于2019年10月31日。③需出具针对本次投标的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年承诺数量函。
3.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3项)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3项)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合同内体现的所运输物资应包含2类3项危险品。
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6-2018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液氨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3000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 2019年2月20日09时00分起到2019年2月25日17时00分止。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12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19年3月12日10时00分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
微 信 号:mayou666666
q q 号:105100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