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上大压小”(2X350MW)新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1.1工程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
1.2工程规模: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本期建设两台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15年9月22日和12月22日投产发电,主要为伊春市的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友好区供热及并网发电。
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柴油发电机组(额定容量:常用功率800kW)及其所有附属设备2套;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文件;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具有同一设备制造厂商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2.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3项800KW/0.4KV及以上容量的柴油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供货业绩,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用户反馈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9年 2 月 20 日9:00起至2019年 2 月 25 日17:00止进行购买。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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