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热电厂#2机组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包铝热电厂2×330MW空冷发电供热机组工程拟建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该园区位于包头市东河区东部,北依大青山,南临黄河,距东河区市区、包头机场、包头东站的距离均为10公里。电厂厂址南面是包兰铁路,北面是包铝铁路专用线。 本期工程装设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燃煤锅炉。目前装机容量为2×330MW+3×350MW,电厂一期工程于2012年8月工程开工建设,至2014年7月工程全部建成投产。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铝业热电厂#2机组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招标
包头铝业热电厂#2机组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头铝业热电厂#2机组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招标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次招标标的应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2、投标人应为制造商,并具有近2年有3台(套)及以上同类设备投运从事过300MW机组及以上干低氮燃烧器改造的业绩。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近三年财务或税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承诺书。
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能力,同时近三年(2016年至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且12个月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提供承诺书。
6、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02-21 09:00——2019-02-27 16: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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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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