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脱硝液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9年第二季度脱销液氨采购,约55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液氨车辆租聘合同,还应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投标方及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使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3.2.2业绩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近三年有单次合同100吨以上液氨供货业绩不少于5次;
2、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山东省内不少于3家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供货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至少包含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必须提供液氨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或槽车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或件数、本标准编号等。投标人所供应的液氨品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36-1988《液体无水氨》技术指标的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9年2月20日18:00时起至2019年2月26日10:00时止(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2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9年2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工
电话:0105331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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