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延安电厂(2×660MW 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四大管道管材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000 万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660MW 超超临界机组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四大管道管材- 焊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四大管道管材- 焊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管道管材生产制造厂家,或国外制造厂家授权本次项目投标的唯一代理并具备签订外贸合同的独立法人资格。国内制造厂家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国外制造厂家的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不得同时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厂家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厂家。
2.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项目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的企业财务报表和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4.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近几年(2011至今)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供货、造假记录,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法律纠纷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5.业绩要求:
如果投标人为焊管制造厂家,则投标人必须具有近5年国内至少4台66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四大管道系统中整台套焊管的生产制造业绩。
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授权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的制造厂家必须具有近5年国内至少4台66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四大管道系统中整台套焊管的生产制造业绩,且代理商应具有近5年国内至少4台66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四大管道系统中整台套焊管的电厂供货业绩。
对于上述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附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无价格的销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列明货物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以及其它招标人认可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日期。否则该项业绩不被承认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所有证明文件需加盖公司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2011至今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信用,不良供货、造假、合同履行劣迹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过华能集团供货商库黑名单。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 年02 月21 日 08 时30 分到2019 年02 月26 日 16 时00 分。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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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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