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金滨路(文华街-清宁街)
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金滨路(文华街-清宁街)道路工程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18]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争取中央预算内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集污资金、地方债券、其他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进宁企业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项目的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报名
注:若未在宁夏 服务平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自负。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 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吴忠市 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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