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500kV断路器保护改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 招标内容:
一期500kV断路器保护改造设备采购,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三、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产品须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有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制造商投标人注册资金需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3.投标方的业绩条件
投标方至少有投运五年以上的500kV及以上开关站断路器保护运行业绩不少于20台。工程业绩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投标方业绩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应包括项目名称,电压等级、保护型号、工程完成时间和用户评价报告等,原件备查。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方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及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近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在投标时提供)。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严重违约事件记录、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安全质量事故,请提供证明或承诺书。
7.投标人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9.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的投标。
四、 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可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的规定签字盖章或进行标记的;
3.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投标须知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除招标文件要求外),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5.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投标方案,影响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签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9.投标文件内容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交货期、技术要求等);
10.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雷同情况的;
12.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3投标人财务状况差且2018年底资不抵债的;
14.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不合格投标的;
1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否决其投标的其他情形。
五、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六、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2日9时至2019年3月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