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郑州市消防支队采购灭火救援器材项目(二次)
1.2招标编号:HLZB-201901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共 2 包,具体包段信息如下:
包段 |
采购内容 |
5 |
玻璃破碎器(大)、玻璃破碎器(小)、全地形救援支架,详见招标文件 |
14 |
灭火机器人(防爆),详见招标文件 |
2.2交货期:
交货期 |
包段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 |
合同签订后120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14 |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壹年,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或国家行业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合格;
2.7预算价:约400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
3.2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企业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3 所投产品如为国家消防强制检验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消防强制检验合格报告,所投产品属国家3C 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国家3C 强制认证证书.(要求的检验报告、3C 认证等相关证书可在交货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
3.4 投标人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结果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9年02月22日至2019年02月28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02月22日至2019年02月28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节假日休息);
联系人:冯工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