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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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平山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进口)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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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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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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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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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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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平山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进口)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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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河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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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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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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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 投标人应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具有上述设备供货能力。2.如投标人为生产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还应提供生产商的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针对此项目的厂家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报名,如超过一家以优先接受报名的为准);4.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格式自拟,但须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具体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企业税务登记证号、企业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信息等内容)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授权代理人需是投标人企业人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6、根据石政办发[2016]70号文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须提供石家庄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石家庄”网站进行公示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需在BB(含)及以上,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投标报名时无需提供原件,开标时需提交原件。 7、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未能提供有效报名资料或者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得报名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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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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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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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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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9-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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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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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5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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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为报名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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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3-20 上午9:00整 |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