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对 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燃料石子煤洗煤项目中石子煤倒运申请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燃料石子煤洗煤项目中石子煤倒运申请项目。
2.2实施地点: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厂内。
2.3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要求以燃料#3储煤场石子煤洗煤处倒运至#2煤场并按燃料部管理人员要求,负责运输道路的清理,保洁工作,燃煤倒运数量最终按通过我厂汽车衡检斤实际数据为准进行结算。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服 务 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承揽本项目的企业资质。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20万元及以上。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须有在大型国有企业类似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资格:/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其他要求:
1)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2月25日9:00起至2019年3月1日16:00止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 联系人:冯工 手机:17600661743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