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冷水机组及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冷水机组及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BCT-190098-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为一期工程延伸线,线路全长8.1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5座,分别为中仰陵站、天山大街站、南豆站、韩通站、北乐乡站,设车辆段1处,为北乐乡车辆段。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3号线二期工程5座车站的冷水机组设备、水处理设备及相关附件。(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暂定2019年05月,最终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与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协商交货期,并提交招标人批准。
2.7 质保期
24个月(从试运营开始之日起)。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冷水机组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就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若投标人非水处理设备制造商,允许水处理设备分包给水处理设备制造商,但投标人须取得水处理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1.3投标人所投冷水机组设备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3.3.1若投标人为冷水机组制造商,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大型公共交通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已投运冷水机组项目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竣工或已投运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2若投标人为冷水机组代理商,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大型公共交通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已投运冷水机组项目供货业绩(冷水机组品牌须与本项目所投冷水机组品牌一致);同时所投品牌冷水机组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大型公共交通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已投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竣工或已投运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3投标人所投水处理设备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3号线二期工程的监理人为: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2月25日至2019年03月01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3月26日9时0分。
联系人:冯工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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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