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HDTDZ110/17-QT-06)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82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职工食堂餐饮委托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法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2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职工食堂餐饮委托服务】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有效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专业的团膳经营、管理能力,拥有一定实力的从事餐饮工作的队伍,并持有相关餐饮经营管理的有效证件(包含营业执照,拟派驻现场人员的健康证、厨师资格证等); 3.近五年内同类型项目业绩不少于三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需出具近三年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文件; 5.本项目的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使用非投标人企业(公司)以外的个人、团体或其他法人企业(公司); 6.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咨询、实施的项目未发生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如曾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接项目,应没有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严重违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7.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9-02-27 16:00到 2019-03-04 16: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9-02-27 16:00 到 2019-03-04 16:00 |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职工食堂餐饮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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